地方性法规进社区,普法宣传入民心!
发布日期:2023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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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7月是我市第三个地方性法规宣传月。为保障我市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,充分发挥其促进发展的作用,确保地方性法规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,7月18日上午10点,由市司法局、市精神文明办、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水利局、市林湿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城管执法局9家单位在鹤乡社区联合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。
(普法宣传活动现场)
活动现场,来自市精神文明办、市住建局、市公安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社区居民解读了《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》等11部地方性法规,并针对居民关心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予以解答。市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开进社区,通过车载喇叭循环播放,让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。
(工作人员向居民宣讲湿地保护相关管理条例)
普法宣讲结束后,市公安局、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入户走访,为居民送上地方性法规宣传资料,讲解地方性法规知识。“这些法规与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可以和家人一起学习。”在一家果蔬店,店主和顾客拿到宣传资料后一致表示,眼下正值暑假,大人带着孩子一起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是很有意义的事。
(工作人员入户宣传)
“我们通过网格微信群、入户走访、线上答题、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让我市地方性法规走进千家万户,提升社区居民法治素养。”鹤乡社区党委书记付丽表示。
(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普法宣传手册)
活动共计发放地方性法规宣传资料7000余份,现场解答群众问题30余人次。“今年7月是我市第三个地方性法规宣传月,为营造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,此次走进社区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,希望更多的群众能够知晓、了解地方性法规。”市司法局副局长秦浩说,下一步我市各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,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开展普法宣传,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内容在市民中耳熟能详、入脑入心,实现立法目的和效果。
本次宣传活动涉及《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》《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修正)》《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》《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》《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11部地方性法规。